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将建成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方案介绍,将分别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依据各省份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份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份出资或受偿金额。补偿资金按规定用于本地区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
方案实施范围先聚焦长江、黄河干流流经省份。其中,长江流域包括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黄河流域包括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后续根据政策效果,适时将其他重点流域省份纳入实施范围。
中国财政部等五部门还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意见强调,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中央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同时,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完善补偿标准,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在明确各自权责的基础上建立三方或多方参与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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