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惠及8.8万人
据了解,沈阳市民政局联合沈阳市财政局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为核心测算依据,综合考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开展综合研判、精准核算,科学确定各项标准提高幅度均为3.9%,实现救助保障标准与民生需求精准匹配。
本次提标全面覆盖各类困难群体,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883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由每人每月850元—1700元提高到883元—176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14元提高到1365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10元提高到2712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根据不同的工资标准比例,四类补助对象的月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57元、709元、657元、606元,分档上调至787元、737元、683元及630元。全市各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将于7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孙海燕表示,下一步,沈阳市民政将以社会救助法为引领,立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更新出台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清单,切实提升政策可及性和有效性;深化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动态监测预警、精准靶向帮扶、规范化闭环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持续深入探索“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着力精简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规范落实、直达群众;更好发挥民生兜底保障的“稳定器”“减压阀”“安全网”作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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