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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子离婚提 5 万家务补偿,法院判 25 万,背后有何深意

发布时间:2025-03-12 15:08:35来源:
近日,河南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讼,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男方支付她家务劳动补偿金 5 万元。最终,法院判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经济补偿金 25 万元。

2011 年,胡女士与王某结婚并生下女儿小梦。婚后,双方在性格、处事方式及教育理念上的差异逐渐显现,导致频繁争吵。2022 年 10 月,一次激烈争吵后,胡女士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开始分居生活。2024 年 12 月,她向中原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并特别提出要求被告支付 5 万元家务补偿金。胡女士认为自己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而对方没有尽到相应责任。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李晓玲发现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法官组织双方就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理解并认可胡女士多年来为家庭付出的努力,并向王某阐明家务劳动对家庭稳定和子女成长的重要性。根据法律规定,胡女士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女儿由胡女士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房产和车辆归王某;同时,王某一次性支付胡女士各项经济补偿共计 25 万元,其中包括对她多年家务劳动的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 “离婚家务劳动补偿” 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了其对婚姻家庭的贡献,赋予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这有助于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促进夫妻互相尊重,平衡经济利益,消除歧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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