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集体官宣 “不再设立监事会” 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6 18:14:14来源:
2025 年 9 月 25 日,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集体官宣 “不再设立监事会” 的公告,为持续半年的行业变革画上关键句点。截至目前,42 家上市银行中已有超 20 家完成监事会撤销或推进相关流程,这场以 “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职权” 为核心的治理重构,并非简单的机构精简,而是新《公司法》框架下中国银行业向现代化治理转型的标志性实践 —— 它既回应了长期存在的职能重叠痛点,也考验着金融风险防控的底线思维。
一、政策破冰:从 “强制设置” 到 “自主选择” 的制度松绑
这场变革的根源,在于 2024 年 7 月实施的新《公司法》带来的制度突破。此前,“股东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的 “三会” 架构是公司治理的法定标配,但实践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常出现职能交叉:两者均需审议财务报告、监督内控合规,却因分属不同治理层级,往往形成 “重复检查却效率低下” 的困境。某城商行内部人士透露,过去一份年度审计报告需同时向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协调周期常达 1 个月以上。
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的修订直击要害:明确 “有限责任公司可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可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后发布的配套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治理模式。这种从 “强制” 到 “自主” 的转变,为银行治理优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 五大国有银行早在 2022 年就出现监事长岗位空缺后未补的情况,实则为此次改革埋下伏笔。
二、核心逻辑:效率与成本的双重优化
超 20 家银行密集跟进撤销监事会,本质是对 “降本增效” 需求的集体回应,这种优化效应在不同规模银行中呈现差异化价值。
对中小银行而言,成本减负效果尤为直接。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指出,中小银行资源有限,监事会运行涉及监事薪酬、会议开支等多项成本,撤销后可将资源集中于业务发展核心领域。某上市农商行财报显示,2024 年其监事会相关支出达 890 万元,占管理费用的 3.2%,而撤销后这部分成本可直接转化为利润空间。
对国有大行而言,效率提升是更核心的诉求。传统 “三会” 模式下,一项信贷创新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监督双重流程,决策周期常超 3 个月。而审计委员会直接隶属于董事会,监督与决策的衔接更紧密,可将流程压缩至 1 个月以内。建设银行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此举将 “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更好应对市场变化。这种效率提升在数字化转型中尤为关键 —— 当银行需快速推出智能风控产品时,精简的治理架构能缩短从研发到落地的周期。
三、监督接力:审计委员会能否扛起 “防风险” 大旗?
撤销监事会并非削弱监督,而是将监督职能向更专业的审计委员会集中,这种 “接力” 能否成功,取决于三个核心支点的构建。
专业性升级是首要保障。与监事会成员多来自内部管理岗位不同,审计委员会要求过半数成员为具备财务、审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以工商银行为例,其新调整的审计委员会 5 名成员中,有 3 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1 人拥有央行金融稳定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覆盖会计核算、风险定价等核心领域。曾刚分析指出,这种专业配置能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理财产品合规性等关键领域实施更精准的监督。
独立性强化是关键前提。为避免审计委员会沦为 “董事会附庸”,监管要求其成员需独立于管理层,且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决策。某股份制银行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信贷审批、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职务,每年需单独向股东大会提交监督报告,确保监督意见不受干预。
职能整合是效率核心。改革后,审计委员会需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状况、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提议罢免违规人员等。交通银行在公告中明确,审计委员会将 “行使《公司法》及监管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这种整合避免了过去 “多头监督” 的内耗,某国有大行数据显示,改革后内控合规检查覆盖率从 82% 提升至 95%,问题整改周期缩短 40%。
四、风险警惕:变革中的 “监督真空” 隐患
尽管改革逻辑清晰,但市场对 “监督力量弱化” 的担忧并非多余。曾刚特别提醒,若审计委员会不能有效接棒,银行可能面临内部监督缺位风险,这在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下尤为关键。
潜在风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性不足的风险。若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直接任免且缺乏有效的履职保障,可能在涉及董事利益的监督中 “手软”;二是责任传导的断层。过去监事会成员对监督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边界尚未完全明确,可能出现 “监督不力却无人担责” 的情况。
对此,监管层已释放明确信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核查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与有效性。部分银行也已出台配套措施,如招商银行建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津贴直接挂钩,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结语:治理转型的 “进” 与 “守”
超 20 家上市银行撤销监事会,不是对监督职能的否定,而是对治理体系的重构 —— 它 “进” 在打破僵化架构、释放效率活力,“守” 在强化专业监督、筑牢风险底线。这场变革的成败,最终不取决于机构是否撤销,而在于审计委员会能否真正实现 “专业监督替代层级监督”“实质履职替代形式履职”。
对银行业而言,这既是响应新《公司法》的制度适配,也是应对利率市场化、数字化转型的主动求变。当治理成本更集约、监督更精准、决策更高效,中国银行业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而监管层与市场更需关注的,是在这场转型中守住 “监督不缺位、风险不放大” 的底线 —— 这才是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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